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重新明确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经省委同意,成立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
   
二、督促检查并协调推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决议的执行,研究我省信息化的协调机制。
   
三、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四、参与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协调与审议;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我省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五、协调信息网络规划和实施中的问题,防止重复建设,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
   
六、协调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信息化的宣传普及与教育培训。
   
七、参与信息化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正厅级机构,与省信息产业厅合署办公。内设政策规划处、推广应用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综合处4个处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5(在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名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增加事业编制5),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办公室设主任1(由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兼任)1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干部条件可配副厅级也可配正厅级),副主任2(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5名。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03424日印发的《关于重新明确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冀机编[2003]3)作废收回。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