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产业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
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按照省政府分工,负
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信息产业
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定全省信息网络的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三)按照省政府分工,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
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四)参与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协调工作。
(五)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
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组建
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六)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推进全省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
发展;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
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研究拟定
本省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与组织信息资源
的开发利用;指导全省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教育;负责全
省信息产业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