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批准2011年度河北省第四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的通知
冀工信软〔2011〕535号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第9号令)规定,经软件评测机构测试和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审查,我厅审核批准,原登记的KE-65xxGC无线通信模块嵌入式软件等6个软件产品变更(详见附件)。
附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变更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