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7年3月19日14:42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信计资[2006]09号)要求,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信部认证办[2001]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3年内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业。其中二级资质企业1家,三级资质企业5家。 二、换证程序 1、换证申请。换证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请表》(请登陆www.ceecm.gov.cn下载)。二级资质企业向部资质办提出申请,由部资质办委托相应的评审机构安排换证评审工作。三、四级资质企业向省信息产业厅提出申请,由我厅委托相应的评审机构安排换证评审工作。 2、换证评审。二级资质申请换证企业向部资质办委托的评审机构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以下简称《换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三、四级申请换证企业在提出换证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查后,委托评审机构在4周内依据有关工作规范,组织文审及现场审核工作。评审机构对换证单位提交的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复核的项目,需对其最终用户进行调查、征求意见等,最终形成《换证评审报告》(《换证申报表》,请登录www.ceecm.gov.cn下载)。 3、二级换证审批。二级资质申请换证企业在换证评审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审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申请换证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换证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和省信息产业厅出具的推荐意见,部资质办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及汇总,并结合申请换证企业的自查和年审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审核,最后报部资质管委会审批。 4、三、四级资质换证审批和备案。评审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换证企业的申报材料、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报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结合申请换证企业的自查和年审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审核、审批后,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为使换证工作及时完成,请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督促换证企业认真准备,确保按换证时间要求安排各项工作。省信息产业厅将严格按时限办事。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换证程序的换证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后,需重新申请相应资质。 2、本次换证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 3、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信息产业厅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7908712 联 系 人:桑建新 附件:2007年度换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明细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2007年度换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明细表 换证单位名称 级别 发证日期 材 料 报 省厅时间 报信息产 业部时间 石家庄汉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 2003-9-8 2007-7-25 2007-8-8 石家庄冀龙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三级 2003-9-29 2007-6-29 2007-9-10 河北天宇通信有限公司 三级 2003-9-29 2007-6-29 2007-9-10 保定易佳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 2003-9-29 2007-6-29 2007-9-10 廊坊市欧烨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2003-9-29 2007-6-29 2007-9-10 河北信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 2003-9-29 2007-6-29 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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