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7年3月19日14:44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关于开展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信计资检字〔2007〕2号)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和检查范围
 (一)2007年取消以往每两年一次的年检(复核),对全省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均采取自查形式。
 (二)2004-2006年全省获证单位均需参加2007年度自查。包括相应年度内首次获得资质、资质发生升降级和资质换证获得通过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三、四级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材料报送我厅。一、二级资质单位于4月20日前直接将监督检查材料报送我厅。监督检查材料包括:自查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和各市汇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二)我厅于5月20日前完成对自查单位的审查,并报部资质办。
     (三)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
     三、年度监督检查程序
 (一)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四级资质单位的自查工作,并视本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我厅对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一、二级资质单位上报监督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情况进行抽查。
 (三)必要时,部资质办会我厅和评审机构,对自查单位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结论
 (一)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和拒绝抽查的,视为获证单位自动放弃资质,资质予以取消。
 (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获证单位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经查实后从严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参加自查的三、四级资质单位,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二)请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一、二级资质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认真组织填写报送年度监督检查材料,年度监督检查材料作为换证参考依据存档备查。
 (三)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http://www.ceecm.gov.cn下载,请按规定格式统一填报。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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