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的通知

2007年3月23日18:4


                    冀财建〔2007〕15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项目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5]6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06年度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效益评价,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办法,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预算编制打好基础,现将实施效益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凡使用2006年度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都作为本次效益评价的对象。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报《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效益评价书》(以下简称“效益评价书”),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填报效益评价书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的效益评价工作由同级财政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立评价工作组,按照《办法》要求,积极作好辖区内的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组织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2006年度使用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实施效益评价,认真填报效益评价书的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送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直项目单位的效益评价书和相关资料直接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
 第二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单位填报的效益评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的项目效益评价书,在此基础上写出汇总评价报告,于2007年4月底之前将项目效益评价书和汇总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
 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对省直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效益评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的项目效益评价书。
 第三步:2007年5月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组织专家组到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对重点项目效益评价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第四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效益评价书和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汇总评价报告及省直项目单位项目效益评价书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分析,于2007年5月底写出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报告。
 三、其他
 (一)此通知和效益评价书均登录在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ii.gov.cn)上。
 (二)省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张丽莉 
 联系电话:0311-87011251转7204
 省信息产业厅财务管理处
 联 系 人:耿 炜
 联系电话:0311-87908707

附件: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效益评价书 下载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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