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信〔2007〕2号
2007年4月20日9:0
各设区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了解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科学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信[2007]1号)的统一部署,河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了解掌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和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2003-2007)>的通知》(冀办发[2003]3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工作的意见》(冀办字[2005]48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一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06]23号)等国家、省关于推行电子政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设区市、省各部门要重点从推行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等四方面开展自查。 在组织领导方面,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等情况。 在建设与应用方面,重点检查项目进展及项目单位对审批的建设内容的履行情况(建设情况、施工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服务、设备和软件招标采购情况,装备与服务的国产化情况,以及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政府网站、网络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培训与人才队伍等建设和应用情况,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国家、省试点的落实情况。 在实际效果方面,重点检查通过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带动信息化发展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包括对单位业务活动的支撑能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广和使用效果;工程实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对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在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方面,重点检查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的数额、来源)、外包与托管、国产软硬件应用等情况。 二、检查的形式和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分自查、电子政务重点工程检查和现场抽查。 (一)各设区市、省各部门开展自查(2007年4月20日-5月15日)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文件提出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对照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信[2006]4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2004年以来省财政资金安排已竣工的电子政务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在2007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填写好的《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纸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检查(2007年4月20日-5月15日) 国家、省重点电子政务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和竣工的项目,凡是使用国家划拨资金、省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均要开展检查。 重点工程项目包括: 1、按照中办发[2002]17号文件和经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已经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在我省实施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金盾一期、金审一期、金保-社保工程、金保-低保工程、金土工程、金质工程、金水工程、全国人大办公资源信息系统等国家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在河北的建设项目。 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冀办发[2003]32号、冀办字[2005]48号、冀办发[2006]23号等文件安排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经国家、省发改委审批立项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检查工作,在5月15日完成检查报告。 由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安排的项目,由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检查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检查报告。 (三)现场抽查(2007年5月15日-5月31日) 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市和部门落实国家和省信息化领导小组部署情况,效果显著的电子政务应用案例与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 各设区市、各部门既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工作,也要配合做好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和现场抽查工作;自查工作既要肯定电子政务发展取得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由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 (三)成立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 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确定相关人员,组成全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负责各设区市、各部门自查材料的分析汇总、现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政策规划处 冯丽平 联系电话:0311-87800815 87800811 传 真:0311-87800819 电子邮件:guihua@ii.gov.cn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政编码:050071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综合处 王保军 联系电话:0311-87802756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高技术处 陈 澜 联系电话:0311-88600035 电子邮件:chenlan@hbdrc.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经济建设处 张丽莉 联系电话:0311-87011251-7204 电子邮件:zhangll@hebcz.gov.cn 附件: 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 二、《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可从www.ii.gov.cn 下载)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信[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全国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2007年上半年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电子政务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开展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了解掌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和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精神等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行电子政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这次检查分自查、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和现场抽查。 (一)各地区各部门自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从推选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等方面开展自查。组织领导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建设与应用重点检查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政府网站、网络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培训与人才队伍等建设和应用情况,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与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国家试点落实情况。实际效果重点检查通过推选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带动信息化发展,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重点检查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外包与托管、国产软硬件应用等情况。 (二)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检查 重点是检查列入中办发[2002]17号文件和经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未列入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处理意见的请示》(发改高技[2004]1754号)、已经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金盾一期、金审一期、金保——社保工程、金保——低保工程、金质、金水、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一期、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全国人大办公资源信息系统、政党外交信息化工程、中央储备粮食管理信息系统、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支持信息系统、金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概况,项目进展及项目单位对审批建设内容的履行情况,服务、设备和软件招标采购情况,装备与服务的国产化情况,项目实施中调整的内容及原因;项目实施效果分析,包括对单位业务活动的支撑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广和作用效果;工程实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对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三)现场抽查 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部署情况,效果显著的电子政务应用案例与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查结果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既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工作,也要配合好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和现场抽查工作;自查工作既要肯定电子政务发展取得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做好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 (三)成立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单位要确定相关人员,组成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自查材料的分析汇总、现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部门确定人员组成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 (二)自查和工程项目检查阶段(2007年3月—2007年5月)。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三)现场抽查阶段(2007年6月)。检查工作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现场抽查。 (四)总结阶段(2007年7月)。检查工作组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
二○○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二: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 下载
关于电子政务自查和调查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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