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7年4月30日14:32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冀信经〔2007〕74号   签发人:邹  平  金洪钧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扩权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运〔2006〕46号)要求,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维修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集中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手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维修手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手机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手机售后服务“三包”规定的落实,提升手机售后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重点
    l、检查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黑”手机和走私手机等违法行为。
    2、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有假冒定点维修点的行为。
    3、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售后服务措施特别是“三包”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4、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是否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5、检查维修网点布局是否符合三包规定。
    三、工作分工
    1、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清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设置和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检查这些网点办理工商执照、履行三包责任、维修资质和能力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履行三包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的甄别,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市场监督抽查,查出的假移动电话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3、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移动电话机销售商履行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的落实情况,对于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告示、不提供三包凭证、不按规定填写发票三包凭证、不履行退换机责任的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
    4、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清从事移动电话机三包服务的维修网点的基本情况。认真核查移动电话机维修网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为消费者当面说明故障,是否为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是否提供备用机,是否使用旧的配件,是否具备维修能力和相应的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三包规定的维修者。
    5、针对消费者对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的投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12315投诉反映的问题集中查处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
     6、对已建的售后服务网点加以规范,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年检时加强审查。
    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当地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行为。

附:《河北省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运〔2006〕46号)要求,为规范全省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标
     通过集中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手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维修手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手机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手机售后服务“三包”规定的落实,提升手机售后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的重点
     l、检查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黑”手机和走私手机等违法行为;
     2、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有假冒定点维修点的行为;
     3、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售后服务措施特别是“三包”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4、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是否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5、检查维修网点布局是否符合三包规定。
     三、时间安排
     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两部局办公厅《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工作实际,专项检查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
     1、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精神,对手机售后维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联合进行部署。
     2、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省通知要求宣传贯彻专项检查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3、通过媒体、网络和召开有关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动员经营者、维修人员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配合搞好此次专项检查。
    (二)自律规范阶段(2007年4月-5月)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手机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内容搞好自查自纠:
    1、手机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证照、资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销售企业是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手机商品的质量;销售时是否当面向消费者开箱检验、正确调试所售手机,是否如实提供“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三包”方式,是否在“三包”凭证上认真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情况;对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行为;是否有销售黑手机行为;是否有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行为。
     3、维修网点的维修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三包”期内是否免费维修,“三包”期外收费是否合理;维修档案是否齐全,维修记录是否按照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等要求填写;维修配件是否准备充足,配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向消费者当面明示故障,是否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是否有其他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各手机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地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检查阶段(2007年5月-10月)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联合行动,对手机售后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生产和销售手机质量情况、履行“三包”规定的情况以及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继续加强对“黑”手机的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大对“黑”手机的查处力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从专业角度给予积极配合。
 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重点市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维修网点进行抽查。
      (四)巩固和总结阶段(2007年10月-11月)
     1、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的经验和成果,归纳汇总后报省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总结要有专项检查的情况、售后服务市场情况、存在的问题、加强售后服务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
     2、省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检查情况,推荐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得好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售后服务做得好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全国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评比活动。
     四、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全省手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协调。协调小组下设秘书处(由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电子产品与市场服务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并于2007年5月15目前将机构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秘书处(秘书处联系人:刘献社,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电话:0311-87816357,传真:0311-87044228,电子邮箱:hbiita@ii.gov.cn)。
     2、建立鉴别检测机构。为更好地开展手机售后维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省信息产业厅建立手机真伪鉴别检测机构,该机构设在河北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中心河北代理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电话:0311-87818315)。
     3、加强对手机产品的质量监管。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手机质量的抽查检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手机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4、加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认真处理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开通专项检查的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要有记录并及时向投诉者反馈。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案件排查工作,加大办案力度,重大案件要加强督办,坚决查处一批在生产、销售和维修手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
     6、加强对专项检查的宣传。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造出声势,扩大此次专项检查的影响。
     7、加强工作指导和交流。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派员到各地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督促纠正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8、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应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向省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报送情况总结,并时间要求填报《手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

附件:1、河北省手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手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下载

 
 附件1:河北省手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邹  平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副主任:张金文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武吉华  省信息产业厅经济运行与产品管理处
 处长
 成  员:孙晓东  省信息产业厅经济运行与产品管理处副处长
 胡树明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
 刘献社  省信息产业行业与信息化协会电子产品与市场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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