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信经〔2007〕113号
2007年7月13日15:49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委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成立了“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统一协调。 《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SJ/T 11365-2006)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颁布。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各市信息产业局要牵头建立本地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分工负责。 二、各市信息产业局要做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认真发动组织本地区企业学习、研读《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使本地区多数企业在2007年能够熟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 三、调研了解《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拟于7月份开展一次摸底调查,重点调查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落实《管理办法》情况,是否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加贴相关信息声明,本地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四、做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目录”制定准备工作。在调研过程中了解企业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状以及企业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技术、经济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定首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建议和意见。 五、各设区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后,各设区市信息产业局要及时将协调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领导名单、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省信息产业厅经济运行与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张智杰 电 话:0311-87908715 传 真:0311-87908748 电子邮箱:zzj@ii.gov.cn 附件:1、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问卷调查表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1:
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邹 平 副 组 长:省信息产业厅经管处处长 武吉华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处长 王景虎 省商务厅信息化处处长 胡 仁 石家庄海关法规处处长 倪北光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孙茂增 省质监局认评处处长 王建军 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 杨晓龙 办公室主任:省信息产业厅经管处处长 武吉华 办公室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调研员 黄建梅 省商务厅信息化处副处长 李树旺 石家庄海关法规处处长 倪北光 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成振州 省质监局认评处副处长 温同臣 省环保局污控处调研员 张静道 省信息产业厅经管处副处长 孙晓东 办公室联络员:省信息产业厅经管处 张智杰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黄建梅 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赵 伟 石家庄海关法规处 张 威 省工商局市场处 成振州 省质监局认评处 郑东辉 省环保局污控处 焦雅吉 附件2: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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