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8年1月28日15:33

冀信综〔2008〕11号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信计资[2008]1号)要求,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信部认证办[2001]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4年内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业。其中三级资质企业4家,四级资质企业2家。
 二、换证程序
 1、换证申请。换证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请表》(请登陆www.ceecm.gov.cn下载)。三、四级资质企业向省信息产业厅提出申请,由省信息产业厅委托相应的评审机构安排换证评审工作。
 2、换证评审。三、四级申请换证企业在提出换证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查后,委托评审机构在4周内依据有关工作规范,组织文审及现场审核工作。评审机构对换证单位提交的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复核的项目,需对其最终用户进行调查、征求意见等,最终形成《换证评审报告》(《换证申报表》,请登录www.ceecm.gov.cn下载)。
 3、三、四级资质换证审批和备案。评审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换证企业的申报材料、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报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结合申请换证企业的自查和年审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审核、审批后,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为使换证工作及时完成,请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督促换证企业认真准备,确保按换证时间要求安排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换证程序的换证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后,需重新申请相应资质。
     2、本次换证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
     3、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信息产业厅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7908712
     联 系 人:桑建新

附件:2008年度换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明细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换证  通知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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