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产业厅于开展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8年1月28日15:34

冀信综〔2008〕10号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开展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信计资检字〔2008〕1号)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和检查范围
 (一)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就2007年度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到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二)2005-2007年全省获证单位均需参加2008年度自查。包括相应年度内首次获得资质、资质发生升降级和资质换证获得通过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三、四级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材料报送我厅。一、二级资质单位于4月20日前直接将监督检查材料报送我厅。监督检查材料包括:自查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和各市汇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二)我厅于5月20日前完成对自查单位的审查,并报部资质办。
 (三)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
 三、年度监督检查程序
 (一)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四级资质单位的自查工作,并视本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我厅对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一、二级资质单位上报监督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材料情况进行抽查。
 (三)必要时,部资质办会同我厅和评审机构,对自查单位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结论
 (一)请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和拒绝抽查的,视为获证单位自动放弃资质,资质予以取消。
 (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获证单位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经查实后从严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参加自查的三、四级资质单位,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二)请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一、二级资质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认真组织填写报送年度监督检查材料,年度监督检查材料作为换证参考依据存档备查。
 (三)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http://www.ceecm.gov.cn下载,请按规定格式统一填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7908712
     联 系 人:桑建新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开展  检查  通知
   抄送:省软件行业协会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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