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2008年3月28日10:8
冀财建〔2008〕28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开展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冀财[2006]20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5]6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07年度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和任务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决定对2007年度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写出评价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完善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打好基础。 二、 评价要求 (一)凡使用2007年度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都 作为本次绩效评价对象。评价对象要认真填报《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效益评价书》(以下简称“效益评价书”),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填报效益评价书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 评价组织 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信 息产业厅负责;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的绩效评价工作由同级财政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立评价工作组,按照《办法》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的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工作。 四、 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2007年度使用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单 位,必须认真填报效益评价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相关资料,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送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直项目单位的效益评价书和相关资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 第二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单位填报的效益评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的项目效益评价书,在此基础上写出汇总评价报告,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效益评价书和汇总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 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对省直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效益评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的项目效益评价书。 第三步:200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省财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将组织专家组到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第四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效益评价书和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汇总评价报告及省直项目单位项目效益评价书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分析,于2008年6月10日前写出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益评价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河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赵志东 0311—87010254 邮箱:zhaozd312@vip.sina.com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财务管理处耿炜 0311—87908707 邮箱:GW@ii.gov.cn 附件:河北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价书
下载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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