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部分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冀财建〔2008〕43号
2008年4月16日17:12
省发改委、省信访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冀财〔2006〕205号)要求,决定对部分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部分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写出评价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完善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打好基础。 二、绩效评价项目选择 选择信息化建设资金重点投入的网上审批、信访信息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综合教育信息系统、人口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5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三、评价要求 (一)评价主体。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评价依据、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执行。 四、评价时间和步骤 第一步:4月30日前,组织项目单位实施绩效自我评价,由项目单位填报绩效评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绩效评价书格式可以从省信息化办网站公告板栏目中 http://www.ii.gov.cn)下载。 第二步:5月20日前,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办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情况现场考察,提出现场评价意见。 第三步:6月10日前,省财政厅和省信息化办对项目绩效评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结合现场评价意见,对项目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赵志东 0311—87010254 邮箱:zhaozd312@vip.sina.com 省信息化办:综合处 柳书波 0311—87800805 邮箱:lsb@ii.gov.cn 附件: 1.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下载 2.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书 下载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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