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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1-01-21 16:21:55] 点击次数:[]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提高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透明度,确保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通知如下:
   一、 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对计划内当年实施行政性关闭的小企业,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的适当补助(奖励),主要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
   (二)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当地关闭小企业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三)确保实效。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应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 补助范围
   经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初审上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的2010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企业(附件1)。
各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2010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企业名单,逐一进行核查,对申报资料真实、完整,确已实施关闭的企业,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有关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
   三、 补助标准
   参照《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本地中央财政年度补助资金额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及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确定。
   四、具体要求
   请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了解掌握2010年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落实进度,于3月15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局,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郑  萍  0311-87908715
   张  骁  0311-87800017(传真)
   邮  箱:yxj8715@126.com

   附件:1. 通讯录
     2. 2010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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