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消费[2011]62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工产业政策[2010]3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准入条件》转发到各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和整改,并达到《准入条件》各项要求。 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安全生产、质检、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执行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摸底,对符合《准入条件》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情况进行汇总说明,并于3月3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三、本《准入条件》实施后,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市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关停。 联系人:谢雨晨 联系电话:0311—87908717
附件: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